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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創業板上市規則 | 諮詢文件 | 原因 | |
| 最低交易額 | 沒有限額 | 最低為港元250,000 | 流通量的問題 |
| 交易系統 | 自動對盤,與主板相同 | 告示板 | 與最低交易額同步取消 |
| 公司註冊成立的司法地區 | 香港,中國,開曼群島及百慕達 | 所有司法地區 | 接受所有司法地區的風險太高 |
| 清盤規定 | 無特別規定 | 在某些情況下規定公司清盤 | 牽涉不少實際困難 |
| 聯交所在公司申請上市時審閱文件的角色 | 預先審閱以確保符合公司條例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 | 預先審閱以確保符合公司條例,而事後審閱以確保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 | 跟隨現時主板的運作 |
| 聯交所在審閱公司公告及通函中的角色 | 預先審閱以確保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 | 事後審閱以確保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 | 跟隨現時主板的運作 |